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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1.建立與完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體制。市政府成立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領導小組 ),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辦,承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工作。市政府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工作會議,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多數區政府和市政府委辦局也先後成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推進相關區、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

2.編制並發佈年度工作要點與責任分工。領導小組印發瞭《2017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與責任分工》,將2017年各項工作按照實際情況,分解到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委辦局,確保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解到位。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委辦局也結合自身實際,落實各項任務。

3.編制完成新一屆政府的法治建設目標任務。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完成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專題調研報告,總結過去5年主要成績和經驗,研究提出今後5年指導思想、奮鬥目標和主要任務。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自2013年啟動的中國地方法治政府評估中,上海市總體評估成績靠前,2017年被該院評為 法治政府建設典范城市 。

(二)堅持發揮法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確保政府立法適應國傢戰略實施和城市發展需要

1.突出重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2017年共制定政府規章8部,修改3部,廢止2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對6部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審議。主要突出以下內容:一是圍繞自貿試驗區和科創中心建設。推進落實《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和建設張江綜合性國傢科學中心。同時,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修訂工作進行瞭調研,並積極開展《張江國傢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的立法調研工作,摸清情況,把握需求,找準問題,為2018年的相關立法工作打下基礎。二是圍繞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確立 1+X 立法模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瞭《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的決定》。此外,市政府按照 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的原則,制定並發佈瞭《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發展 十三五 規劃》。三是圍繞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和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瞭《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幹規定》,審議瞭《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草案;制定瞭《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上海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上海市流動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修改)》《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修改)》《上海市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等7件政府規章,廢止瞭《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四是圍繞特定群體權益保障和社會事業發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瞭《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等2件地方性法規,審議瞭《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草案;制定瞭《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幹規定(修改)》等2件政府規章。五是圍繞規范政府自身行為,制定瞭《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設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程序規定》等2件政府規章,廢止瞭《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

2.堅持立、改、廢並舉,圍繞 放管服 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有關 放管服 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面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將不符合 放管服 改革要求,以及涉及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列為清理重點。對297件現行有效規章進行清理後,決定廢止10件,宣佈失效5件,並對9件規章作 一攬子 簡易修改。其中,涉及 放管服 改革事項的,清理後廢止3件、簡易修改7件。全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對5104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其中,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文件245件,市政府各委辦局及派出機構文件2676件,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街道文件2183件,清理後決定繼續有效3877件,修改278件,廢止425件,宣佈失效485件,屬於其他情形39件。此外,還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做好對12件地方性法規的 一攬子 簡易修改。

3.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確保立法質量。堅持做好向社會公開征集規章立法議題和規章草案網上征求意見工作;探索建立規章立法項目論證制度,制定《政府規章立項論證工作試行辦法》,對部門申報列入年度正式計劃的部分項目,組織由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傢參與的聯合論證;完善立法協商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征求市政協、市律協和相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單位意見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三)推進政府組織機構優化和職能轉變,積極提升政府管理與服務能級

1.完善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推行權力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對16個部門的192項行政權力予以登記備案或者取消、調整,切實維護權力清單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規范完善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修訂上海市行政審批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實時監督檢查覆蓋范圍。啟動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行政權力標準化管理試點工作。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年分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119項,其中,取消90項,調整29項。制定出臺當場辦結、提前服務、當年落地 三個一批 改革實施方案,全年當場辦結約2000萬件、提前服務約9萬件,對於2744個列入當年落地計劃的項目,逐一協調解決影響落地的問題。深化 減證便民 改革,對市、區、鄉鎮街道、居村四級各類證明材料和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專項督查評估評審技術服務機構脫鉤改制工作,對304傢評估評審技術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鞏固深化脫鉤改制工作成果。

3.致力營造公平營商環境。鞏固深化 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持續優化完善116項改革舉措,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其中75項改革試點舉措已在全市復制推廣;深入開展 一照通辦、一碼通用、先照後證、照後減證 改革,登記註冊信息通過市法人庫實現共享,累計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185萬張,累計向40多個部門推送登記數據14.8萬條。開展企業名稱登記改革試點,申請人可在網上自主申報企業名稱。同時,建立完善自選企業名稱庫,提供8萬多個可選的企業名稱。改革試點以來,浦東新區和自貿試驗區市場監管局共收到企業名稱登記申請21.8萬件,其中,網上申報12.1萬件,占比55%。開通網上企業登記系統,各類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等登記業務均可網上申報,已有17萬戶企業通過網上辦理登記;推進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和應用工作,共發放公示版、私鑰版電子營業執照217萬張。開展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已有2699戶企業辦理瞭簡易註銷登記,試點經驗在全國復制推廣。出臺《上海市新興行業分類指導目錄》。在全國首創性建立由工商牽頭的解決新興行業 身份認證 工作機制,建立經營范圍標準化詞典庫,內容涵蓋7個專業庫。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放所有備案權限給16個區和9個開發區,方便企業就近辦理備案手續,實現網上申報、審核與結果告知百分之百,平均辦理時間由8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 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進一步探索誠信管理、分類監管、風險監管、聯合懲戒、社會監督 五位一體 的事中事後監管。開展外資企業備案監督檢查,設定抽查比例和次數,探索針對特定行業開展風險排查、建立 黑名單 等監管制度。構建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長寧區成為全國首個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單位,該區的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平臺正式上線運行後,促進瞭涵蓋網絡、資源、平臺、標準等內容的政務一體化,實現瞭政府資源整合、流程優化和業務協同,為市民提供瞭更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5.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全年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3.5萬條,同比上升65.1%,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2404件,申請數量較去年回落10.6%,為5年來首次下降 中國上海 門戶網站公開市政府及市級政府機關文件2600餘件,發佈上海要聞7萬餘件,便民提示信息4萬餘條,開展在線訪談9期。 上海發佈 政務微信公眾號粉絲突破352萬,2017年下半年,連續6個月在全國政務微信排行榜中位列第一,政務微博影響力繼續保持全國省區市第一名。加強頂層設計,推進制度體系建設,成立上海市政務公開與 互聯網+政務服務 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制定《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作為近五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開發佈實施辦法》,規范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和發佈審查工作,要求公文起草單位在擬制公文時必須明確公文的公開屬性,隨公文一並報批,擬不公開的必須說明理由,確保政府公文 應公開盡公開 。全年通過 中國上海 門戶網站發佈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共計6000餘件。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突出自貿試驗區建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等領域信息公開,在重點推進市、區兩級預算單位公開的基礎上,著力推動預決算公開向鄉鎮一級預算單位延伸,做到公開要求三級同步、協調一致。加強政策解讀,切實執行《上海市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完善工作機制,做到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佈,形成發佈、解讀、回應三位一體格局。通過 中國上海 門戶網站共發佈解讀材料307件。推進政務數據資源開放利用,依托數據平臺實現政務數據對內共享、對外開放,上海市政府數據服務網已累計向社會開放數據資源逾1500項,涵蓋12個重點領域,11個應用場景,提供包括數據產品、接口服務、數據應用、移動應用等多種數據開放格式。

6.穩步推進政府效能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效能建設框架,發佈《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設管理試行辦法》,出臺《上海市行政協助管理辦法》,推出第一批90項行政協助事項,對行政服務窗口效能實施督查;積極推廣 互聯網+政務服務 ,各區政府及部分市政府委辦局不斷完善網上政務大廳建設,加強行政服務窗口效能建設,有序實現互聯網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1.推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開展重大行政決油煙處理機價格|油煙處理機費用策事項目錄管理制度試點,浦東新區和閔行區作為試點單位分別制定發佈瞭目錄管理辦法和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黃浦、徐匯、奉賢、寶山等區政府和市商務委、市科委、市教委、市金融辦、市政府外辦、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旅遊局等也主動建立瞭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制度,部分區政府和市政府委辦局已經對外公開重大決策事項目錄。

2.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落實《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行政機關控制文件數量、提高文件質量、重視合法性審查的意識明顯增強,並註重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圍繞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文件43件,規范社會保險及救助、養老服務、食品安全等民生保障文件51件,規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文件31件,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簡政放權的文件14件,加強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文件12件。

3.推動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嚴格行政執法證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審核發放行政執法證38193張。建設在線行政執法考試系統,在浦東新區、普陀區、市交通委、市公務員局試點建設規范化考點,參考人員累計達到1600餘人次。規范執法主體相關管理,建設執法主體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和行政罰沒款代收代繳業務機構代碼管理系統,並為105傢執法單位在線辦理瞭業務機構代碼。監測行政執法行為。對2017年各系統、各區等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行為進行統計監測,優化瞭《上海市行政執法單位行政行為數據統計系統》的報送和統計功能。開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人員抽查考試。全面推進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主動公開。在2017年度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開展的法治政府評估中,上海市行政執法能力獲全國最高分98.1分,高出平均分30分。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發佈《上海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的通知》,並召開全市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中期推進會,已有11個市級主管部門在本系統建立瞭法制審核制度。著力推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試點工作,將徐匯區、虹口區、市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以及虹口、徐匯、奉賢區三傢城管局等8傢單位作為試點單位,並先後組織四次調研,試點工作達到瞭預期效果。研究規范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初步形成瞭 信息化+制度 的一整套實施方案。繼續推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訂,規范裁量權,已實現主要執法部門主要執法領域處罰裁量基準全覆蓋。

4.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書面建議、政協提案,各級政府部門共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592件、市政協提案759件。認真做好規章、規范性文件向人大報備工作,全年共報備規章12件,規范性文件35件。完善重大事項主動向人大、政協通報制度。

5.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認真履行應訴職責,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涉訴一審行政案件7675件,已審結7315件,同比上升14.6%和16.2%。市政府參加行政應訴案件612件,均依法得到法院支持。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全年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349人次,同比上升22.97%;兩批行政訴訟庭審旁聽覆蓋全市16個區政府和51傢市級行政機關,市政府秘書長及60餘位局級領導幹部和法制、業務部門負責人共200餘人參加。

6.強化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市政府共受理報送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322件,比2016年的302件增加6.6%,當年審結250件。其中,準予備案245件(包括通知制定機關自行改正後準予備案47件,附法制建議28件);終止審查3件(2件因合法性問題被廢止),中止審查2件,備案審查的糾錯率(指自行改正和被廢止文件的數量占已審結數量的比率)為19.6%。繼續推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網上公開。加強行政復議監督,全市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5323件,同比增長49%,依法受理13783件,受理率為90%;共辦結復議案件13057件,審結率86.4%,決定撤銷或者變更、責令履行、確認違法457件,糾錯率為3.5%。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全面實行非常任委員擔任主持人,以及允許當事人挑選一名非常任委員參與案審會的做法,擴大非常任委員占案審會人數的比重,不斷提升復議的專業性和公信力。全年共召開案審會6次,對6起復雜、疑難及新類型案件進行審議。繼續推動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工作,公開市政府復議決定書264件。普陀等區在網上公開瞭行政復議決定書。

7.完善審計監督。完善審計履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為審計部門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提供瞭法律保障;構建審計法治新模式,依法開展常規審計、專項審計、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推進對經濟責任、資源環境和民生等領域的審計。

8.有效發揮社會監督機制的作用。 12345 市民服務熱線在服務廣大市民、提升政府工作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全年共接聽市民電話330萬個,同比增長23%;電話回訪15.7萬件,被回訪的市民對辦理效率、辦理態度、辦理結果的綜合滿意率為93.4%;集中處理1400多件疑難事件,其中68.9%的事項得到解決。在第三方機構對全國 12345 熱線服務質量監測中,上海的市民感受度和熱線管理水平全國領先。市政府領導參加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媒體通氣會、廣播直播訪談活動共計15人次,接受市民提問,與市民互動交流。市、區兩級水務、環保、城管51位局長在 局長接熱線 現場接聽來電307個,與市民零距離在線溝通。

(五)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構建城市綜合管理法治化和共建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

1.加大解決城市治理頑癥力度。繼續推進 五違 整治,制定下發《街面環境秩序執法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聚焦 22+308 個市、區兩級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地塊,聚焦中小河道整治,聚焦沿線(高壓線、高架橋線)、沿路(高速公路、鐵路)、沿河及城郊結合部等重點領域拆違執法。開展專項執法,推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效落地,對嚴重危害社會的食藥品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常態化整治,實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全領域覆蓋,使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均同比下降並創歷史新低。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最嚴標準、最嚴要求、最嚴措施,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屬地責任,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依法強化對食品安全、危險化學品、消防等重點領域的安全防控。完善房屋管理體制,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啟動建設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靜電除煙機|靜電除煙機推薦,以信息化手段規范租賃市場運行,落實對房屋交易及建成交付後的物業服務、使用安全、舊區和舊住房改造、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房屋征收等全過程管理。持續推進城市應急體系建設,印發《上海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十三五 規劃》,持續推進風險隱患排查報備,推進街鎮基層應急管理 六有 建設,協調推進軌交車站應對大客流 四長聯動 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強化應急預案激活機制。

2.推動基層多元治理格局構建。落實街道綜合管理權,重點加強綜合管理事項的準入受理、協調處置、督辦考核等環節工作,為基層切實提升綜合管理效能提供制度支撐;確定第二批做實基本管理單元工作實施名單,推動人員編制向基層一線下沉。積極推動《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上海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辦法》《上海市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貫徹落實,重點推進基層民主協商和居村委為民服務工作。穩妥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出臺《關於本市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大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力度,重點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機制,推出本市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組織推薦目錄。強化社會組織事中事後監管,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3.積極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信用管理體制,將統籌推進職能賦予市發展改革委,進一步理順信用管理職責關系;出臺《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上海市統計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法治基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制定《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及《上海市政務誠信建設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完成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推動相關領域信用聯動懲戒,發佈《關於本市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旅遊領域建立健全跨區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公示力度。發揮市信用平臺的基礎作用,全市138萬傢企業以及2480多萬名自然人的信用數據得到共享,實現與國傢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

4.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共受理各類糾紛355197件,同比增長5.27%;調解成功329733件,調解成功率92.83%。其中,社區類糾紛115572件,占總量的32.54%,調解成功112210件,調解成功率97.1%;十項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受理239625件,占總量的67.46%,調解成功217523件,調解成功率90.77%;共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199520份,同比增長4.67%。強化專業調解的規范性和專業性,建立各區專業人民調解中心;積極服務 五個中心 建設,在12個區建立瞭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銜接機制;依托浦東新區專業人民調解中心,設立瞭市證券、基金、期貨業糾紛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深入貫徹《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辦法》,強化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和專業化建設。不斷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按照 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 的管理體系要求,結合司法行政基層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升級改造 110 公安司法聯動系統,建立瞭 市司法局 區司法局 司法所 上下貫通的運行通道,在市場監管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完善司法所與市場監管所協同機制,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

(六)堅持學法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提升法治政府建設保障能力

1.領導幹部學法用法能力進一步提升。制定出臺《本市國傢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情況調研檢查方案》,通過舉行領導幹部任職憲法宣誓儀式、旁聽行政訴訟案件庭審、組織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參觀法治基地等活動,不斷提升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2.推進多層次法治建設。全市申報法治城區創建項目近100項,崇明、松江、楊浦3個區為第四批全國法治城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黃浦區半淞園路街道耀江花園居民社區等8個村居為第七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市依法治市辦和市政府法制辦聯合發佈上海市首屆 十大依法行政示范項目 ,聚焦行政執法規范化,全面展示上海行政執法部門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重點難點工作的實踐。

3.公務員法治素養培訓分級分類紮實推進。在新錄用公務員培訓中,將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行政等內容作為培訓重點予以強化,全年共培訓新錄用公務員3616名,培訓率達100%。註重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全員培訓,編制印發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以案釋法 實務案例手冊8個系列共計6.5萬冊,開發市場監管系統和城管系統在線課程,這兩個系統12227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全員參加瞭培訓,組織市場監管系統293名、城管系統454名新錄用公務員單獨封閉式集中培訓,組織基層一線、窗口部門公務員10萬多人次參加專業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市、區兩級公務員局分別對兩級行政執法單位的處、科級領導幹部進行瞭綜合執法能力培訓。開展領導崗位必備法律法規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訓,舉辦4期處級領導幹部任職培訓班,共培訓193人;組織全市法制幹部雙月法制講座6次,全市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超過700人次參加;組織年度復議、應訴培訓,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委辦局分管領導、法制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140餘人參加。

4.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完善普法工作體制機制,出臺《關於實行國傢機關 誰執法誰普法 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研究建立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考核評估體系,推進普法工作考核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定出臺《關於本市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傳播平臺開展公益普法的實施辦法》,明確媒體公益普法的重點和任務要求。廣泛開展各類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印發《關於本市組織開展 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加快建設法治上海 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的意見》,對2017 2020年的法治宣傳實踐活動進行部署;加強新媒體法治宣傳力度,進一步凝聚全市新媒體普法合力。

5.全面推進建立與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部分區還推行瞭村(居)法律顧問制度,如奉賢區目前共有80名律師擔任284個村(居)的法律顧問;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有序推進,年度共安排和協助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45項,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和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全市公職律師制度,以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司法局名義,印發實施建立公職律師制度的意見,來自政府部門法制機構或法制崗位上的公務員913人成為公職律師。市級層面,已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單位共30傢,其中,政府機關28傢,人民團體2傢;區級層面,16個區的公職律師工作已全面開展,主要分佈在各區政府組成部門、街道鄉鎮等政府機關。

二、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將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十一屆市委三次全會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強化改革精神和創新思維,全力做好改革發展各項法治保障,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體制機制

在全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基本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各區、各部門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組織開展《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 十三五 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

(二)為落實國傢戰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對接自由貿易港建設方案,推動國傢層面調整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最大限度為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提供改革空間;推進自貿試驗區條例的修改完善,為自貿試驗區建設提供制度支撐。發揮浦東新區與自貿試驗區一體化運作優勢,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對照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加快構建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入推動浦東新區一級地方政府管理體制和監管模式創新。加快建設綜合改革試驗區,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產業監管模式。

圍繞 五個中心 建設,提供法制保障。推動張江國傢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研究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綜合性地方立法,全面提升科創領域的制度供給。推動研究國際貿易中心建設立法的修改完善。跟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的制度規制。

圍繞 放管服 改革、 證照分離 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地方標準管理、展覽業發展等方面的法規、規章,研究完善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法規。對涉及 證照分離 改革、營商環境建設、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等情形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及時修改、廢止不合法、不適當、不協調的制度規范。

為 一帶一路 建設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和保障。不斷深化本市與沿線國傢和地區的經貿投資合作,繼續構築全方位、多層次的經貿合作機制。進一步消除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市場壁壘和體制機制障礙,共建一批開放性的合作平臺,在更大范圍內推動資源整合、一體化共享。

繼續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法治保障。按照 1+X 的立法計劃安排,抓緊制定崇明禁獵區管理規定等若幹配套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嚴格執法,加強規劃控制和生態環境保護。

(三)優化政府職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按照黨和國傢新一輪機構改革方案,組織開展本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調研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建議方案。深化本市重點領域行政體制改革。根據中央部署,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優化市區金融監管機構設置,加強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和鹽業體制,落實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整合統一生態環境監管和執法職責,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實現鹽業政企分開。

落實創新社會治理。抓落實、補短板,修訂完善居民會議制度,居民區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等制度,不斷提高基層管理和社會治理能力。

加快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對以承擔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為主的事業單位,作為行政機關所屬行政執法機構,參照行政機關進行管理;對機關直屬但兼有少量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收歸行政機關,優化機構編制配置,強化公益屬性。

深入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科學整合各區城市管理領域相關職能,分步驟穩妥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完善本市農業、交通、林業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體制。

深化當場辦結、提前服務、當年落實 三個一批 機制改革。圍繞當好服務企業的 店小二 ,發佈第二批當場辦結、提前服務目錄和2018年當年落地項目目錄。推進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工作,再取消一批沒有法律依據的證明。啟動三級政府部門效能評估工作。

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深化 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推進誠信管理、分類監管、風險監管、聯合懲戒、社會監督,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和專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溝通、鑒證、監督等作用。

依托互聯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集成和創新一批網上辦事事項,不斷增強網上辦事力度。深化智能化審批工作,推進全數據網上運行、全節點立體監管。深化智能化監管工作和智能化服務工作。

鞏固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鞏固評估評審技術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成果,嚴格行政審批評估評審目錄管理。強化評估評審服務監管,推進評估評審技術服務的標準化建設,規范中介機構收費,提升辦事效率。完善優化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按照 在法定時間基礎上壓縮三分之一 的目標,進一步提高產業項目辦事效率。研究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手續辦理流程、政府投資項目手續辦理流程,推進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行政審批管理改革。

(四)嚴格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建設。及時動態調整完善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開展實時監督檢查。嚴格行政權力目錄管理。對其他行政權力逐步探索實施目錄管理、業務手冊、辦事指南、網上辦事、數據共享、監督檢查 六位一體 的行政權力標準化管理。

不斷深化行政執法規范化管理。結合國傢部署,繼續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適時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動全市規范化考點建設基本全覆蓋。健全和完善本系統、本轄區、本單位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加快 互聯網+政務服務 體系建設,深化電子政務雲建設,著力提高行政效能。不斷拓展政務公開深度和廣度,全面推行 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 五公開,做到政務公開全覆蓋。持續推進涉及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分配使用等重點領域的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財政預算、重大建設項目等信息公開。

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落實國傢要求,出臺上海市《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高標準完成國傢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形成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地方標準規范,並於9月底前報送國務院辦公廳。建立依申請轉主動公開工作機制。

(五)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深入貫徹《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完善公眾參與等程序規則,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行區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規章立項論證、公眾參與、市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政府規章等制度;按照國傢最新立法,修改完善本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拓寬公眾參與立法途徑,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精細化。

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突出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文化發展,民生保障,促進互聯網和共享經濟等新興產業發展和政府自身行為等重點領域,做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核工作,保證立法質量。

開展規章立法後評估和即時清理。對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的規章立法後評估項目,圍繞立法質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原因等進行調查、分析、評價,需要進行規章修改、廢止的,及時提出修改、廢止的建議。推進落實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即時清理工作。

完善行政監督工作機制

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推動落實與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建立的規范性文件審查銜接機制,促進行政機關提高文件管理意識和水平,及時化解或者降低規范性文件涉訴後的法律風險。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發揮行政復議自身優勢,加大依法糾錯力度。按照國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的要求,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試點工作。深化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試點,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換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工作規則,提升全市行政復議規范化水平。

加強行政應訴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工作,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旁聽制度化、常態化,不斷增強主動接受司法監督意識。

(七)加強社會矛盾糾紛化解

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動工作體系。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積極發揮各區專業人民調解中心的功能優勢,引導各類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進駐專業人民調解中心。加快推進人民調解員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探索建立人民調解工作質量評估體系、人民調解員信用評估體系,提升調解工作的認可度、知曉度。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完善公共事件應對中政府與媒體、公眾溝通機制,及時準確發佈相關信息。

加大仲裁工作力度。充分發揮仲裁在完善社會治理機制、提升社會治理能力、解決民商事糾紛中的獨特優勢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

(八)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保障

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堅持市、區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工作會議會前學法制度,重點開展新出臺的重要法律法規學習。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完善本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優化外聘政府法律顧問管理,確保政府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推行公職律師制度,實施各級政府法制幹部和其他專門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取油煙靜電機|油煙靜電機推薦得公職律師身份工作,實現各級行政機關公職律師制度全覆蓋。提升公職律師管理工作規范化水平。

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與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

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把憲法修正案的學習宣傳作為首要任務抓好落實,推進本市 誰執法誰普法 普法責任制落實,制定本部門普法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佈。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聚焦普法重點,提高普法實效。部署推進具有上海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加強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 上海市法治政府信息平臺 ,促進信息化建設與政府法制工作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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